財政部通報多地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有銀行遭罰顯示地方債監管邊界擴寬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管理員 時間:2018-07-19 瀏覽次數:
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監管風暴仍在持續。
7月17日晚,財政部連發4份通報,公布了云南、廣西、安徽、寧波等地政府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并詳細披露了違法違規手法以及整改結果,不少負有直接責任的官員遭撤職。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財政部門、銀監部門還進行了聯合監管。銀監會網站顯示,2018年6月12日,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并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的交通銀行池州分行遭到池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罰款40萬元。
違法違規舉債方式多樣
根據財政部17日發布的4份通報,在本次通報的案例中,地方政府多以購買服務名義、建設-移交(BT)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具體來看,涉及安徽省的通報指出,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持企業通過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實際替政府舉債的行為。
此外,寧波市以建設-移交(BT)方式違法違規融資。通報顯示,新《預算法》(2014年修訂)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繼續每年與鄞州區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回購鄞州城投委托建設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簽訂《回購協議》,約定回購金額2.02億元;2016年簽訂5份《回購協議》,合計約定回購金額2.19億元。
通報內容顯示,廣西兩地以公益性資產注入地方城投公司,造成違法違規舉債。
例如,2016年10月,來賓市人民政府印發《來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復》,同意將該市豐潤路、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虛增來賓交投公司固定資產規模。
2016年10月,賀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復》,一是同意將該市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賀州市靈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虛增靈賀投資公司固定資產規模。
一位財政專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一方面,公益性資產的產權本質上不屬于融資平臺公司,如市政道路、公園、廣場等;另一方面,這些資產沒有現金流收入,因此平臺公司虛增自己的資產規模,導致資產與債務不匹配,最后很難判斷它的償還能力,由此帶來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政府部門出具承諾函、擔保函的行為此前已經遭到財政部問責,財政部多次發文要求改正地方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
關于云南省的通報顯示,保山市、昆明市宜良縣、楚雄州祿豐縣、普洱市景東縣的政府部門都出具決議、承諾函,承諾還款或將還款資金列入同期財政預算。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過幾年的整頓,地方債管理已經方向明確、制度完善細化,卓有成效。目前還存在的難點是,一些地方的基層政府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違規舉債沖動依然存在,比如今年財政部公布的違法違規舉債地方,大多數都是基層的市縣級政府。
地方違法違規舉債屢遭問責的同時,地方債務的管理也在積極“開前門”。
財政部數據顯示,6月地方債發行提速。2018年6月份,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5343億元。1~6月累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4109億元。其中,一般債券10436億元,專項債券3673億元;按用途劃分,新增債券3329億元,置換債券或再融資債券10780億元。
多家城投公司負責人遭撤職
目前,前述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已經整改,相關決議、擔保函已經撤銷或撤回,涉及資金也已經退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的相關責任人也遭到問責處理。
比如,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副調研員方某給予降級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鄞州區財政局國資辦副主任江某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云南省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長何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等。
值得一提的是,多個涉及違規的地方城投公司相關負責人遭到撤職處分。通報顯示,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鄞州區城投公司董事長張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某給予撤職處分。
另外,此次財政部門、銀監部門進行聯合監管。銀監會網站顯示,2018年6月12日,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并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也遭到池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罰款40萬元。
對于金融企業的規范也是監管地方債務的重要一環。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財政部發布《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國有金融企業投融資行為提出17條規范要求。
通知稱,當前金融企業在服務地方發展、支持地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設中仍然存在過于依靠政府信用背書,捆綁地方政府、捆綁國有企業、堆積地方債務風險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隱患。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喬寶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地方債監管過去注重資金需求方,也就是對地方政府舉債的監管,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強調舉債供給監管,進一步拓寬了地方債監管的邊界,更加全面、精準,是防范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關鍵舉措。